私人借款利息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较高不得**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例如:
(一)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证据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搞过银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四倍以内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协议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
词条
词条说明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章总则**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
南京法律顾问费用试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性的限制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立法上的这一规定表明有担保债权的行使具有不依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破产法也无不对有担保债权的**性予以确认,这是民法中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下的重现。在民法上,债权人为了交易安全,确保债权的实现,往往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以某项特定财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诉讼保全财产担
刑事辩护律师作用一、侦查阶段律师作用侦查阶段主要是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侦查取得并固定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所有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并在侦查终结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同时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二,通过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律师意见。律师
公司名: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义明
电 话: 15951808994
手 机: 15951808994
微 信: 15951808994
地 址: 江苏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邮 编:
公司名: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义明
手 机: 15951808994
电 话: 15951808994
地 址: 江苏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邮 编: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
¥1999.00
¥550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