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 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 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 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从事互联网医疗,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的企 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词条
词条说明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较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较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注:具体详细欢迎联系我司**顾问为您解答!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
什么是I*证? I*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所谓全网ISP证是经营全国范围的ISP资质,地网ISP证是经营公司所在省份的ISP业务资质,这两者的区别就是经营范围的不同。 ISP许可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简单来说,为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及资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3.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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