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未加工证明又称中国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中国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2.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2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中国香港中检公司或中国中国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2.3 特殊情况,中国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词条
词条说明
大**认证的注意事项:(1)中国驻西班牙大**只确认西班牙外交部官员签字和印章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但领事官员如认定相关文书可能损害我国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认证。(2)我馆不单独认证译文,译文需和认证过的原文合订并加盖骑缝章。合订的原文和译文,如由西外交部同一位认证官员签署,我馆将仅认证西外交部最后一个认证章及签字的属实。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一)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中国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二)货物抵达中国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
申请商事证明书商事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承包工程、投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诉讼、投资、海事等领域。办理商事证明书的种类:第一类: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
首先,要先确认好你们客人是什么文件做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中国香港厂商认证,然后再根据你们客人的要求来出具其所需要的文件。通常做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中国香港厂商会认证的大体文件有:产地证,商业发票,健康证,自由销售证明书,声明,合同,授权书,ISO,分析证等等商业文件。其次,你们将客人需要做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或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的文件并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邮寄给代理。最后,代理会将你们的文件同其他辅佐资料递交至中国香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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