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以下简称商标评审**)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注:为便利评审当事人,商标评审**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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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词条说明
商标注册为什么会有不成功的情况呢?是代理人不用心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绝大多数的代理人在帮助客户进行商标注册时,都做到了尽心尽力,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商标注册成功率不可能达到**。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一、无法躲避的空白期:眼下商标查询只能查到四个月前的数据,碰到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给驳回;(具体空白期以商标局查询网为准)。 客观存在的因素,数据未录入查询系
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以下简称商标评审**)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
很多刚接触商标的朋友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就能高枕**了,实则不然。当我们拿到商标后,下面这些事情也必须注意到,这样才能更好的**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一、商标成功注册后要尽快使用《商标法》*49条*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
根据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商标评审**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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