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内容涉建设工程的,应当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地点?
裁判总结:
劳务合同、涉及劳务的如欠款合同、承诺书、各类合同等,如果涉及建设工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劳务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均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法院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如果劳务合同或劳务内容及其他性质、其他名目的合同,如欠款合同、承诺书、合作协议、合同书等,涉及建设工程的,则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3)在确定法院管辖地时,法院不受原告起诉的案由限制,而从案件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来做本质判断。如原告虽起诉是劳务合同纠纷,但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法院有权直接作出裁定直接移送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按照专属管辖进行处理,因此,即使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有权直接介入管辖权审查并据此作出是否移送的裁定。
法院一旦依职权作出移送管辖的裁定,则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5)如果管辖移送裁定,是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作出的,则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词条
词条说明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涉及的服务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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