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二人造成一人死亡,对外连带责任,内部按份责任,保险公司应否全部赔偿
裁判要点
(1)共同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为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对外责任是指对受害人的责任,对内责任则是指数个侵权人内部之间的责任分担。而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三人的责任,应指共同侵权的对外责任,而不是共同致害人之间的责任份额。
(2)在商业三责险合同中,也并没有排除赔付连带责任的约定。由商业三责险对连带责任进行赔偿也符合交通事故当中保护非机动车受害人的一般价值取向。
词条
词条说明
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答: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代表分公司借款,分公司不能偿还时总公司应负责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代表分公司借款,分公司不能偿还时总公司应负责 案件总结:(1)《合同法》*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追赶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追赶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分公司负责人在任上代表分公司借款,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负责人有权代表分公司对外借款,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2)总公司主张其并未授权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公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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