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涉及的服务内容: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7年执业于律师。
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专业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和**案例,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的典型案例:
1、安徽淮北三死三伤重大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当事人先后委托四任律师不能执行,后通过徐律师辗转江苏、安徽两地耗时近一年全部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
2、山东德州职工到岗第七天下班交通事故工亡案件,案件耗时逾两年多一二审、再审全部胜诉。
3、北京众多投资理财委托人涉及近千万借款,耗时两年历经北京昌平、(昌平)、(昌平)、(昌平)及沈阳市法院,全部回收。
4、北京外资工业企业,协助其处理涉河南、天津、陕西货款,一二审诉讼全部胜诉,全部收回。
5、安徽某劳务包工头组织几十名工人包工程,江苏某建筑装饰公司拖欠劳务款不支付,设置层层阻挠,后历经一二审及再审取得全胜,挽回了艰辛的血汗钱。
6、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过艰难的诉讼进程,终于帮助死者家属实现了维权的初衷
7、受一家中小企业委托就外地几十万元欠款在某省一法院起诉,与委托人一同冲破各种阻挠和不良因素的干扰,较终全部追回。
8、为一个人因购买仿真枪而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准确的提出了“坦白”自刑法*八修正案后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一细节问题,从而使当事人获得了较轻的刑事处罚,赢得的家属的赞誉。
9、代理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商就数量众多的汽车合格证问题在云南法院起诉一家银行,经一二审全部胜诉,维护了购买人的权益,稳定了本地汽车消费环境,避免了连锁诉讼。
业务领域:
1、合同纠纷律师:设备采购买卖合同、安装改造合同、承揽合同、合伙合作合同、服务培训合同、软件服务、旅游服务(旅游团款)、中介(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2、民间借贷律师:借条借据、欠条、借贷协议、其他合同债权转借贷纠纷、婚恋期间产生债权债务问题、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借贷、无借条借据的借贷纠纷、其他相关欠款纠纷等。
3、建筑建设工程律师:工程款纠纷、劳务款(包清工)纠纷、建筑材料款纠纷、承包款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设备租赁款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
4、交通事故律师: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假肢(残疾辅助器具费)纠纷、保险责任、保险拒赔、责任认定问题等纠纷。
5、房产律师: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金押金、装饰装修等附属物赔偿补偿纠纷、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纠纷等。
6、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事故伤害、雇佣损害、建筑损害、文体活动损害、产品责任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损害、经营公共场所责任损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7、婚姻律师:离婚纠纷、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离婚财产分割等。
8、继承律师:分家析产、遗产继承、房产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
9、刑事会见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律师案件。
词条
词条说明
劳务服务内容涉建设工程的,应当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地点?裁判总结:劳务合同、涉及劳务的如欠款合同、承诺书、各类合同等,如果涉及建设工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劳务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均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法院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如果劳务合同或劳务内容及其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律*知识和**案例,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务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
按惯例招标代理公司是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招标代理公司承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则招标代理公司是退还义务主体
按惯例招标代理公司是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招标代理公司承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则招标代理公司是退还义务主体。招标代理公司既然是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投标实践活动中通常是由招标代理公司来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在招标活动结束后,按法律规定虽然招标人是退还义务的法定主体,但往往招标人未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招标人履行向投标人退还的义务,则招标人必然“不情愿”,所以实践中
公司名: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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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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