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申请不通过

    条 为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化方向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为立法人的中小企业。

    三条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和评选工作。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初审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四条 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五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化。

    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指标要求:


    (一) 基本条件指标要求(同时具备)

    1.连续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者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5%。

    3.近2年企业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企业应当至少达到以下4项专项条件指标中的任意1项。

    1.专业化。企业专注业务,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能够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配套服务或者能够专业生产成套产品、系列产品、系列零部件。企业从事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精细化,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化体系认证,主导产品、服务通过相关产品认证等。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特、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1项以上。

    4.化。企业具有持续的能力,能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1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七条 符合上述指标要求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领域;或者属于**科技、级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装备、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半导体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高端产业;或者属于区块链、先进电磁驱动、空天装备、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高性能集成电路、先进低温制冷、基因检测及**、脑科学与类脑科学、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的;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八条 近五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持制(修)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标准已颁布实施的,不受六条所列指标条件限制。

    九条 近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受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行政处罚的;受过信用联合惩戒的。

    十条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和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2.各区县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3.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数据、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4.各区县对申报资料初审,在初审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三方机构或者聘请*进行评审。

    6.根据评审结果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公示名单。

    7.对公示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8.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公布企业名单。

    9.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十一条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包含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文本,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文件、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5.属于特、有的工艺、配方等的需提供查新报告或者鉴定证书。

    6.企业名称等工商注册登记内容出现出现重大变的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变证明。

    7.申报通知要求应当提供的与申报主题有关的其它佐证资料。

    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申报年度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通过申报通知予以补充完善。

    十三条 企业对提交数据、佐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十四条 在本办法公布之前,已经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十五条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依据《济南市人民**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相关内容予以财政资金奖励。

    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关于印发〈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8〕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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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08-16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 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xx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 国内双软的申请要求/

    一、双软的概念:“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如果要申请软件企业认证则首先要进行:软件产品检测和软件产品登记。成为“软件企业”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测试”、“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二、双软企业证书的保护期限:软件产品评估:保护期为5年,5年后可续软件企业评估:需要每年办理年审手续三、 双软企业的优惠政策:1、税务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退税。2、企

  •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东营恒标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区) 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 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 17 号 ) 要求,现就做好*十一批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企业应符合《济南市工业企业"一

  • 研发费用补贴、

    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15条,继续保留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59号)中“省市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模式,优化了有关条款,主要内容有:(一)资金来源。确定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补助剩余部分,各自承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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