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Linear and branched perfluorocarboxylic acids of the formula CnF2n +1-C(=O)OH where n = 8, 9, 10, 11, 12, or 13 (C9-C14 PFCAs), including their salts, and any combinations thereof;
具有分子式CnF2n +1-C(=O)OH的直鍊和支鏈C9-C14 PFCAs,包含其鹽類和任何組合,其中n = 8, 9, 10, 11, 12,或13;
Any C9-C14 PFCA-related substance having a perfluoro group with the formula CnF2n +1- directly attached to another carbon atom, where n = 8, 9, 10, 11, 12, or 13, including their salts and any combinations thereof;
具有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碳原子的全氟基團(CnF2n+1)的C9-C14 PFCAs,包含其鹽類和任何組合,其中n = 8, 9, 10, 11, 12,或13;
Any C9-C14 PFCA-related substance having a perfluoro group with the formula CnF2n +1- that it is not directly attached to another carbon atom, where n = 9, 10, 11, 12, 13 or 14 as one of the structural elements, including their salts and any combinations thereof.
具有不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碳原子的全氟基團(CnF2n+1)的C9-C14 PFCAs,包含其鹽類和任何組合,其中n = 9, 10, 11, 12, 13或14;
The following substances are excluded from this designation
下列物質排除在含義之外 - CnF2n +1-X, where X = F, Cl, or Br where n = 9, 10, 11,12, 13 or 14, including any combinations thereof, CnF2n +1-X,其中X為氟、氯、, n = 9, 10, 11, 12, 13或14,包括其任何組合 - CnF2n +1-C(= O)OX' where n> 13 and X'=any group including saltsCnF2n +1-C(= O)OX',其中 X'是任何基團,且n> 13,包括其鹽類 | 1. 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自行製造或作為物質投放市場。
2. 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用於或投放市場: (a) 作為另一個物質的組成 (b) 混合物 (c) 物品 除非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及其鹽類的總 和低於25 ppb,或C9-C14 PFCA相關物質的總和低於 260ppb。
3. 當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存在於用做運輸分離 中間體的物質中其濃度限值為10 ppm,生產全氟碳鏈長 度等於或短於6個碳原子的氟化物,且滿足本法規*18條 *(4)款(a)至(f)點的條件,則不適用*2點規定。委員 會應不遲於2023年8月25日審查此限制。
4. *2點自2023年7月4日起適用以下用途: i. 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險液體傷害 的防油防水紡織品。 ii. 製造用於以下產品的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 (PVDF) - 高性能、耐腐蝕氣體濾膜、水濾膜和醫用紡織品濾 膜 - 工業廢熱交換設備 - 能夠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PM2.5微粒洩漏的工 業密封劑
5. 作為對*2點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之前,應允許以下 用 途持續使用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i. 半導體製造業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 ii. 用於膠片的感光塗層 iii. 侵入式和植入式醫療器械 iv. 已安裝在移動或固定系統中用於抑制液體燃料蒸氣和 液體燃料火災(B級火災)的消防泡沫,但需要滿足以下 條件: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 消防泡沫不得用於培訓;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 消防泡沫不得用於測試,除非所有釋放物都被控制 在內; - 從2023年1月1日起,僅允許在可以控制所有釋放物 質的場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及其鹽類 和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 消防泡沫庫存品應根據Regulation (EU) 2019/1021 *5條進行管理。
6. *2(c)條款不適用於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7. 在2028年8月25 之前,*2點不適用於壓力式定量氣霧裝 置的罐內塗層。
8. *2(c)條款自2023年12月31日起適用於: (a) 半導體本身 (b) 半成品或成品電子設備中的半導體
9. *2(c)條款應自2030年12月31日起適用於2023 年12月31日 之前投放市場的成品電子設備的備件或替換部件中使用 的半導體。
10. 在2024年8月25日之前,對於含有全氧基的氟塑料和 氟彈性體中的 C9-C14 PFCA 總和,*2段所述的濃度限制 應為 2,000 ppb。自2024年8月26日起,含全氧基的 氟塑料和含氟彈性體中 C9-C14 PFCA 的總濃度限制為 100 ppb。在製造和使用含有全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彈 性體過程中,應避免所有 C9-C14 PFCA 的排放,如果不 可能,應在技術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排放。 這種減免不適用於*2(c)條款中提到的情形。委員會應不 遲於2024年8月25日審查此減免。
11. 以下用途對於* 2 點提到的 C9-C14 PFCA 總和濃度限制應 為1,000 ppb,這些物質存在於通過電離輻射或熱降解產 生的 PTFE微粉中,以及工業和專業用混合物和製品中, 使用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在PTFE微粉的製造和使用 過程中,應避免所有C9-C14 PFCA的排放,如果不可能, 應在技術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委員會應不 遲於2024年8月25日審查此減免。
12. 就本條目而言,C9-C14 PFCA相關物質是指根據其分子結 構,被認為具有降解或轉化為C9-C14 PFCA潛力的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