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取消了吗?
问: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已经取消了吗?2019年出口的货物还需要在2020年4月份的申报期内申报完吗?
答:近期有不少学员对于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是否取消的问题提出了疑惑,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新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2号),其中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部分: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六条*(一)项*3点、*七条*(一)项*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九条*(二)项*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根据公告内容,总结如下:
1. 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取消
根据公告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什么时候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什么时候申报就可以,取消了当年出口货物须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前申报完的规定。
2. 取消收汇和不能收汇申报期限
根据公告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3. 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核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适用征税政策的规定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仍需按规定核销,但是无论在次年5月15日前核销还是之后核销,只要核销均适用免税政策。
4.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明适用免税政策的规定无论何时办理代理出口货物明,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委托方均可据此办理退(免)税。
5. 以前年度出口业务
公告*七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因逾期原因未享受退(免)税政策,且未做免税或征税处理的,可按照新政策执行退税。
虽然没有了申报期限,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及时申报哦~
注:具体申报规定建议咨询所在务机关。
词条
词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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