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查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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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
检材指印指检材上需要鉴定的指印保存方式对留有检材指印的文件,应妥善存放,防水防潮,防止纸张折叠以及与相邻物品摩擦。对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应选择采用照相、摄像或扫描等方式进行复制提取,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并按照以下“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的标识”方法进行惟一性标识。对易于脱色、褪色的指印,在复制提取后如果需要,还应采取适合的方法对检材原件加以固定保存。
本部分规定了印刷文件鉴定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印刷文件的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9851.1-9 印刷技术术语GB/
痕迹检验一般分为手印(指纹和掌纹)检验、足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特殊痕迹检验。我们重点是针对手印痕迹进行检验。手印(指纹与掌纹):提取当事人手印样本,不要用普通印泥(或印油),要用手印**印油。提取指纹时,应将每个手指的左右侧面、指尖、指肚纹印尽可能完整提取。痕迹鉴定—指印的检验1、对检材(指印)的要求1.1被检指印必须是原件,具备有能反映一定数量的稳定细节特征的指印。1.2检材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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