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成功追加执行公司股东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因被执行人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被执行人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被申请人董xx、高xx作为被执行人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自然人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95万元、5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期限届满之日为2050年1月31日,目前均未出资。
律师代理当事人向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董xx、高xx二人作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裁定:
1、追加董某某为被执行人,在95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追加高某某为被执行人,在5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词条
词条说明
合同到期未开店经营,*商获退80%*费案号:(2019)粤0112民初8376号谭先生通过网络发现某品牌奶茶*项目,于2018年12月4日到达广州某餐饮公司了解*事项。当天,谭先生即与广州某餐饮公司签订《餐饮服务协议书》,广州某餐饮公司为甲方,谭先生为乙方,约定由甲方提供“开店一站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前期的开店咨询与指导、服务流程及产品制作技术的培训、店面装修装潢的设计等。合同服务期限
公司不供货违约,被判退创投金案号:(2020)粤0111民初30010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服装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xxx门店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同意授权原告在经被告核准的原告店铺内经营xxx公司系列产品;原告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给被告创投资金人民币3万元,以作为原告加入xxx服饰的经营联盟的保证;协议期限为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合同签订前后,原告共向被告支付创投
公司解约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担五万违约金案号:(2021)粤0111民初4075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签订《保留区域签约申请表》,约定:经营品牌为“xx道”,申请预留地区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5日;总投资款128000元整,由原告支付人民币40000元整,仅用作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5日保留投资名额的订金,截止2020年8月5日
合同期满未开店,*商获退*费案号:(2021)粤0111民初27335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被告“xx堂”项目,原告需向被告支付项技术培训费77600元;品牌运营服务费10000元,设计费(平面设计、空间设计、施工设计)2500元;共计90100元。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共向被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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