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下午,天津胜煜达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冒雨到天津津南法院执行案件,经过努力,迫使被执行人当场执行完毕全部欠款。天津胜煜达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老律师,善于办理各类复杂案件诉讼和执行。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的一种执行方式,具体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权利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①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文书等。
②执行标的具有可执行的具体内容,如:需要被执行人给付钱款、搬离房屋、返还财物、赔礼道歉等。而不涉及孩子抚养费或财产分割,只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不能申请执行。
③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到期没有履行的,履行数额不足的,履行不完全的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④执行时效内申请。
三、向谁申请强制执行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①向法院申请执行;
②法院受理、核查、立案;
③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④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⑤采取强制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吗?
申请执行是有期限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①《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②《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③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执行了该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但被告方没有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词条
词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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