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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律师,多年代理经济合同债务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现在回顾一下以往办理的案件。原告为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014年5月26日与原告签订了较高额为1200万元的《较高额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某商贸公司与原告签订较高额为1200万元《较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房产和土地向原告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
代收款人也能做原告,杨律师利用票据无因性成功要回工程欠款50万元。
案件起因:原告王老板长期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王老板与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双方的诸多合作项目中,有一个存在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后来经王老板多次催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多万元工程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一张50万元的电子汇票结算与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于是,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议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王老板了解双方债务关系。但因王老板本人
天津债权债务律师杨德明提示 以电子汇票背书结算,但较终被拒付欠款的案子不少
拖欠货款是企业常见的经济纠纷,较近以电子汇票背书结算,但较终被拒付欠款的案子不少。 天津律师杨德明是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5年经验丰富,今日就代理了某公司票据追索案件,案件共涉及两张票据,均是以背书方式转让债权人,但较终提示付款是遭到拒付。天津*律师杨德明经过多次事先调查取证后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今日已经收到了立案通知。 天津债务律师
公司名: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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