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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所杨德明主任律所较近办理了一个劳动地点变更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
天津胜煜达律所杨德明主任律所较近办理了一个劳动地点变更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案情基本情况: 原 告自zO17年 入职 被告处,担任厨师职位。⒛22年 被告在没有同原告协 商的情况下,向 原告下发了 《调岗通知书》,通知原告工作地点调 到位于天津市宝坻区 职工餐厅。因为原告住所地到新工作地点需要乘坐和倒换 3次公共交通车辆,之后还需再经历长途步行,单 程共
**解释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较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款*(六)项的规定处理: [1]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
今天的工作,出远门取证。代理一起标的百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还不足,还必须补充证据。虽然路途遥远,但是必要的、关键的、充分的证据,是不能忽略的。打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跟打仗是一样的道理,既要讲“战略战术”,也要高度重视细节。不管法官最后怎么判,但是自己首先要能“说服”自己。作为职业代理人,必须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证据和法律理论上下足功夫,绝不打无准备之战!
天津债务纠纷律师杨德明讲案例 债务人借款后不认账,律师取证获得关键证据,债务人认账还款
天津胜煜达律所杨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将陆续整理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这里先整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借款后不认账,律师取证获得关键证据,债务人认账还款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系同事、朋友关系,2020年初,赵某以开公司为由向原告提出大额人民币借款30万元一个月偿还的请求,双方口头商定借款本息,无书面借款凭据,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分六次借给赵某,但为未注明为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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