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2018年11月起在各自贸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项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其他非自贸区地域的产品。本文由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友情提供,欢迎交流。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下面,天健华成就来讲一下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资料项的编写要点:
1、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
2、产品汉语拼音名正确。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依次解释三部分的含义,解释符合逻辑。对于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如:精华素、精华、口红、唇彩、唇釉等。
4、产品中文名称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要求。
5、产品中文名称中出现的原料应与申报配方中实际所含原料一致。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要加以解释。若原料代表产品的香型,在产品名称中明确写明或置于产品名称后。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要加以解释。
6、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情况包括:表示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时,或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如:维生素C、辅酶Q10、BB、CC)等。
7、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按照系统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按要求盖章。
8、应避免产品名称不规范的情况,如:
(1)命名释义不规范:未对每部分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仅简单说明哪些是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2)释义内容与产品不符:宣称的原料在配方中未查见、适用人群或使用部位与外文原包装及中文标签不符等。
(3)通用名不规范: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美乳、美白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等)。
(4)属性名不规范:非约定俗成的产品缺属性名;属性名与产品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无关等。
词条
词条说明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七条规定: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十五条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情
*十三条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牙膏的功效宣称、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并调整牙膏分类目录。牙膏的功效宣称范围和用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十四条 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法律、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000172148000) (一)许可事项名称: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 (二)(二)办事指南编码: (三)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进口化妆品备案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进口的化妆品实施的技术许可管理,旨在确保其安全有效性,并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化妆品的伤害。具体来说,进口化妆品备案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进口化妆品的研发企业在拟进入的国家或地区提交化妆品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信息。2. 资料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材料,对产品进行初步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果发现产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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