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是相对比较简单却又非常容易出错的资料项。编写时往往由于一时疏忽,写错某项指标,从而导致申请被驳回。比如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在申报中就频频有企业出错。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特别提醒,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编写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NMPA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在实际资料编写工作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产品性状、颜色、气味等指标应与配方、检验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一致。常见感官指标描述不规范的情况:如颜色表述为“肤色”,气味表述为“无香味”。
2、微生物指标、卫生化学指标等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要求。
3、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的微生物限度更加严格,菌落总数应不大于500CFU/ml或500CFU/g,其他化妆品不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4、产品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应一致。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符合国食药监保化[2011]427号文,明确或增加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及检测方法、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各项目内容。原产国的企业标准应翻译为中文,并有原产国企业的签章。
6、产品如为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后进口的情况,申报时,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可以由境内委托方以中文出具,也可以由境外被委托方出具外文原件,同时附中文翻译。
7、贮存条件及保质期与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内容表述保持一致,且符合实际情况。保质期格式应标注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承诺书并落款。
词条
词条说明
随着国内化妆品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韩国化妆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但是,想要将韩国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在中国进行销售,就需要进行备案。那么,韩国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首先,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下载《化妆品进口备案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根据备案表格中的要求,提供韩国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成分表等材料。接着,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寄给国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用户申请和用户信息更新资料要求,提高境内责任人用户申请和用户信息更新审核通过率,小编梳理了2024年上半年境内责任人用户审核中发现的高频错题,一起来看看吧!错题1 部分申报材料未加盖化妆品备案人公章或未填写日期,且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示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条的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六条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的标注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原标签无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的,加贴的中文标签上不应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二)原标签有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的,加贴的中文标签上应对应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
功效宣称专刊|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十三期)
问题1:如何根据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的功效宣称判断产品是否属于普通化妆品?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同时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五条规定“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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