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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条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二条 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进口等的审批工作。*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管理工作。*五条 国产化妆品行政许可
*十三条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牙膏的功效宣称、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并调整牙膏分类目录。牙膏的功效宣称范围和用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十四条 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法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企业有一定条件规定和禁止性要求。北京天健华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特为您整理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禁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逐步恢复化妆品技术审评问题现场咨询的公告(第273号)
为充分满足行政相对人疫情防控期间的咨询需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自2020年12月22日(周二)起,逐步有序恢复化妆品技术审评问题现场咨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咨询时间为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30~16:30。请于咨询当日13:00~16:00持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大厅现场咨询。 二、行政相对人进入大厅应做好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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