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建议不批准”:
(一)申报资料或样品不真实的。
1.产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显示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料种类或含量与申报配方不符的;
2.产品配方中所申报组分的种类或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
3.提供虚假第三方证明文件的;
4.提供虚假送审样品或送检样品的;
5.申报资料中外文未如实翻译为中文,影响审评结论的;
6.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符的;
7.其他申报资料或样品不真实的情况。
(二)产品配方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
1.产品配方含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
2.产品配方中限用物质、防晒剂、着色剂、防腐剂、染发剂等的使用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三)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毒理学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具有潜在安全性问题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申报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
(四)依据申报资料无法判断产品的安全性,且在规定时限内无法继续完成安全性评价的。
(五)生产卫生条件审核不符合要求,或其他现场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六)产品申报的类别与相关规定不符的。
(七)补充资料时申报单位自行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等内容,影响审评结论的。
(八)已作出建议不批准审评结论的产品,复核时申报单位自行改变产品原申报资料的。
(九)产品配方中原料种类和含量范围与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的相应内容不相符的。
(十)产品生产工艺中原料与产品配方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十一)申报产品配方与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的配方或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配方中原料种类、含量和使用目的不相符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词条
词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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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系统中产品标签模块填报有哪些常见问题?答:1、净含量填报不全有多个规格的产品,在“净含量”一栏中应当填报所有规格,不能仅填报一个规格。2、其他特别宣称未进行相应勾选(1)特定宣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产品标签中宣称“所有肌肤适用”、“适合敏感肌”或者类似表述时,应当勾选该宣称。(2)宣称量化指标的(时间、统计数据等)产品标签中功效宣称保持时间、相关统计数据、具体pH数值等,应当勾选该宣称。3、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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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 则**条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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