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提交的《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词条
词条说明
近期,国家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化妆品注册人已上传的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在国家局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殊化妆品取得注册证后,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在信息系统上传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后,相关内容即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涉及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载明的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说明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 2021 年版)》的说明:1.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非儿童化妆品则不得标注。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
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常见问题之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篇
一、产品检验报告1、备案资料中未上传检验报告。2、产品检验报告中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申请表中送检者未签字,送检日期未填写。3、检验报告中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未加盖检验机构公章。4、检测报告送检人(或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地址)与申请表中境内责任人的相应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关说明。5、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6、检验报告为原行政许可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原经检验机构确认的配方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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