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中检院
2023年8月31日
词条
词条说明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非儿童化妆品则不得标注。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的公告》(2021年*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化妆
关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受理办公场所搬迁有关事宜的公告(*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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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1.问: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答: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含双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应根据《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申报的产品,申请人应撤回申请并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重新申报。2.问: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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