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包装的标签标注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具有包装盒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七条,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四条,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除可以选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2)小规格包装产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词条
词条说明
关于化妆品标签相关问答主要基于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工作实践,以及相关释义、问答等,供注册人/备案人研究标签参考。 1.使用期限标注有什么具体要求?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具有包装盒的产品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应该如何填报?《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二十八条规定,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外文名
寡肽-1和人寡肽1(表皮生长因子,EGF)非同一种物质。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寡肽-1收录于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一般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而人寡肽-1未被收录于该目录,一般在医学
**章 总 则**条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