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委托境内生产的国产化妆品需要有境内责任人?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八条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的,应当*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境内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境外委托境内生产的国产产品责任人及境外进口到境内的进口产品的责任人。
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该化妆品虽然为进口化妆品,但由于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内,不需要*境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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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答:从事化妆品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符合《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的要求。应基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制备工艺对原料带入的,和产品生产过程产生或带入风险物质的情况分析,结合现有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识别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按照《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的评估原则和
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境内责任人 申报指南 2018年1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88号)》,公告提出“境内责任人”概念,代替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那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二者有何不同?又如何申请?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部特从过往经验出发,撰写此文与您交
境外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1、问:产品被取消备案,如何自查取消备案的原因?答:(1)是否未按要求提交年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35号)、《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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