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各项主体责任机制?北京市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答

    问题1:《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哪些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答:根据《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基于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工作制度和机制。

    问题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制度?

    答: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制度,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相关职责、审核记录以及问题处置等要求。

    在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含**申请注册或者提交备案、注册备案变更、注册延续)前,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对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等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以及功效宣称评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提交产品注册申请或者进行备案。

    普通化妆品在提交化妆品年度报告前,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问题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并执行生产一致性审核制度?

    答: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一致性审核制度,明确化妆品生产一致性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相关职责、审核记录以及问题处置等要求。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前对生产的化妆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等内容进行审核管理,形成化妆品生产一致性审核记录,并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回顾性审核,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记录应当包括审核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审核内容等。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生产的化妆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等内容存在与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风险控制等措施。

    问题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并执行产品逐批放行制度?

    答: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逐批放行制度,明确产品放行审核内容、放行标准、放行程序、放行职责、放行记录以及不予放行产品的处置措施等要求。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产品进行逐批审核,确保每批放行产品均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其审核批准,并形成产品放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产品放行时间,放行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以及放行检查内容。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不予放行,立即组织采取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

    问题5: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并执行有因启动自查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

    答: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包括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自查和有因启动自查等自查管理要求,自查制度应当包括自查时间、启动自查情形、自查依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自查程序、结果评估以及自查发现问题的评估、整改、停产、报告等程序要求。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每年组织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重新生产前,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发生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产品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引发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形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风险控制等措施,启动有因自查,并组织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因,消除风险隐患,并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因启动自查报告。有因启动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启动自查原因、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自查整改完成后,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消除,方可解除相应控制措施。

    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上述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形属于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报告法定代表人,并提出停止相关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研究,并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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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条说明

  • 如何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是指将进口的化妆品产品在国内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首先,需在国家药监局官网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信息、所属分类等。其次,需要在国家药监局*的合格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后,需在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备案完成后,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结果,并取得进口化妆品备案证书。注意,备案证书需定期更新,否则将影响产品正常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常见问题集萃

    01为何要对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环节检验管理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目前,很多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实验室,具备一定的检验能力,能够通过自行检验对上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行业发展,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公告》提出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

  • 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88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

  •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及注册分类申报指导

    导读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据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和《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并在此后的时间里陆续推出了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后,国家将保健食品划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辖,也还在不断研究和推出新的法规条例。相比从前的注册法规,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了不少新的内容,注册保健食品的难度会有所加大。很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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