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申报化妆品必须提交全部原料安全信息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公告要求,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三)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2024年1-3月,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35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 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特此提醒有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务必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备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产品进行年报。
年报提交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
2024年5月1日起,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51号)中规定,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词条
词条说明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
div.wenzhang.w1200-auto > h2" tabindex="0" aria-label="正文区,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六)" aria-autolabel="true" style="width:1200px;min-width:1200px;font-family:微软雅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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