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纳入《规范》相应章节,并已于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包括1284项化妆品禁用原料,与《化妆品禁用组分》相比,其中新增24项,修订27项,删除30项。其中新增原料包括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苔黑醛)、3-亚苄基樟脑、环己胺等原料,修订内容包括原料英文名称格式修改、英文名称增加CAS号、英文名称CAS号修改等内容,删除原料30项合并至《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299项、*1279项、*1280项、*1281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企业应根据国家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调整及时停用相关原料。本期特为您整理了《化妆品禁用组分》修订新增、更新和删除的原料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天健华成
词条
词条说明
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应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
1、问: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应注意哪些备案细节?答:(1)同一标准中文名称的新原料可能存在不同的新原料备案人,或不同的新原料备案号,化妆品备案人应核实对应的新原料备案号,注意进行区分填报。(2)使用新原料时,应查阅《新原料技术要求》,明确新原料安全使用量、使用目的、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警示用语等要求,应特别注意新原料的配伍禁忌及使用范围限制等信息。(3)化妆品备案人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9步走(2019,新政版) 原创/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 凡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进口化妆品,必须预先经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审批(特殊类化妆品)或备案(非特殊类化妆品),否则无法进行正常通关,亦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 本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