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按照功效、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等维度对化妆品分类进行了统一规范。但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在准备备案资料时,对功效如何勾选、标签上是否均需标注等问题仍然感到困惑。本期上海器审小编结合备案资料填报中的常见问题,从三个“一致性”原则入手,帮助备案人进一步提升备案合规水平。 (一) 关于“备案申请表”项下分类编码中功效宣称与“产品标签”项下宣称内容的一致性 产品具有的所有功效在“备案申请表”项下均需勾选,方能在后续进行宣称。如在标签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修护和舒缓功效的,必须在“备案申请表”项下选择相应功效。但因为包装设计,或者经营策略需要,具有修护和舒缓功效的产品,企业不一定在标签中宣称,在备案申请表中选择上述功效后,后续可以在广告中进行宣称。 (二) 关于备案资料中的功效宣称与公示的功效依据摘要的一致性 产品上市前备案和产品功效依据摘要公示都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虽然功效依据摘要不属于备案资料,也不属于备案资料检查的内容,但都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范畴。备案资料中的功效宣称应当依据研发证实的功效进行,所以两者应当一致。 (三) 关于产品配方成分与功效宣称的一致性 配方成分是化妆品功效的物质基础。如化妆品宣称修护和舒缓功效,配方中应当有相应功效的原料,这些原料可以是单一作用,也可以是多种成分的共同作用,但都必须经过研究证实。所以产品配方成分与功效宣称应当一致。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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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关于化妆品标签相关问答主要基于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工作实践,以及相关释义、问答等,供注册人/备案人研究标签参考。1.标签应当至少标注的内容有哪些?答:2.产品中文名称有什么具体要求?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商标名表明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
从外观上看,不合格或假冒化妆品的包装瓶往往较为粗糙,有的瓶盖与瓶身咬合不紧密,有的有渗漏现象;包装印刷质量不如真品清晰,套色不正。有的产品结构不够细腻,颜色不匀;有的呈颗粒状,有杂质斑点;有的存在充气、发霉、酸败、发臭现象;有的还有干缩、油水分离现象。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除应根据上述几项识别产品的真假外,还应结合其他因素,如价格因素及购买渠道等,有些在网上或小店铺售卖的所谓进口化妆
互动交流|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中,有哪些原料是需要上传COA的?
问: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中,有哪些原料是需要上传COA的?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35号),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二)| 关于原料及原料报送码的几个问题
1、问:哪些原料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35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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