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是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进行全面危害识别与评估能有效评价化妆品的潜在风险。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50号)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组织起草了《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已对外发布实施。
一、强化技术指引,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是产品安全评估的重要内容。中检院通过充分调研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参考国内外监管法规以及相关评估结论,并结合审评实践,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明确化妆品中不同类别风险物质的评估要求,从而指导行业评价化妆品的潜在风险,促进行业提高化妆品原料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细化风险物质类别,明确评估要求
梳理分析风险物质相关的法规要求、来源、评估依据等相关内容,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对风险物质进行细化分类,分别明确相关评估要求,指导企业贯彻法规要求,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如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化妆品风险物质被列为产品检验项目的如汞、铅、砷、镉等,需提供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符合相关要求的自检报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中有限制使用要求的原料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如丙烯酰胺,可通过原料的质量规格或原料安全信息文件,或者通过原料、产品中的风险物质含量的检验报告配合相应质量管理措施的方式以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对接国际法规,落实较新要求
《技术指导原则》中列出的需要识别与评估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技术规范》中的禁用组分,在评估中如果《技术规范》有**要求的如二恶烷、甲醇等,应符合《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如果《技术规范》没有**要求的如二甘醇、苯酚等,可参照*机构的评估结论,指导企业对风险物质进行更好防控。2023年8月《技术规范》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2mg/kg),《技术指导原则》落实较新法规要求,明确需要对可能带入苯的原料进行识别与评估,进一步强化企业对产品中风险物质的评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检院
2024年4月30日
词条
词条说明
境内责任人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此文主要讲解其备案资料,不对其与原在华责任单位之不同进行讨论。第一步: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网址:“网上办事”栏目)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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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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