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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申报多种销售包装产品,可否只提供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二条(四)规定: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4.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从事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健康产品研发及卫生许可批件代理申报的专业公司。公司于2003年成立以来,帮助大量进口及本土企业完成注册申报业务,我们采取专业化员工+*的工作模式,业务娴熟,技术力量雄厚。天健华成秉承科研工作者治学严谨的作风,本着诚信、务实、快捷的理念,已为国内外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成功获取上万件批文,并在日本、美国、韩国、东欧、中国闽台等世界各地设立了代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十九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留样等管理制度。对上市销售的化妆品进行留样,是法规赋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基本义务。做好产品留样,既有助于企业跟踪产品质量稳定性,又能提升产品可追溯性,在产品遭受假冒侵权时,通过留样取证维
化妆品生产企业(含自行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如何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实际生产地址。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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