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检测中心为您服务范围: 1、 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2、 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3、 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4、 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高层建筑。 二、为您服务内容: 1、 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 2、 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3、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 房屋装修质量检测和鉴定; 5、 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 6、 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 7、 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 五无工程房屋的检测鉴定五无工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9、 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 10、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变营业执照等安全鉴定; 11、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鉴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3、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14、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可靠性鉴定; 15、**仲裁委托鉴定; 16、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17、灾后建筑物鉴定; 18、钢结构工程等各种大型及特殊结构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鉴定; 19、学校校舍抗震鉴定; 20、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 21、受火灾、台风、雷击、雪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
合肥厂房承重安全鉴定报告、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
一、检测单位必须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厂房可靠性安全检测鉴定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3)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5)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8)可靠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在厂房可靠性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公司承接以下全国业务:
1.安全鉴定:分正常使用性鉴定和结构安全性鉴定。
2.可靠性鉴定: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古建筑可靠性鉴定、高层建筑可靠性鉴定等。
3.品质性鉴定:分常规性品质鉴定、接管验收(收楼)鉴定、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等。
4.抗震鉴定:主要是抗地震鉴定和共振现象鉴定。
5.受灾房鉴定:分火灾房鉴定,水灾房鉴定,风灾房鉴定,震灾房鉴定,雷击房鉴定等。
6.**(涉案)鉴定:主要的诉讼、仲裁、行政涉及房屋技术的鉴定。
7.损坏赔偿鉴定。
8.既有房屋的原状检查和绘图。
9.旧房加设电梯的鉴定。
10.专项技术鉴定: 增层增荷、 改变用途、加固维修改造(含征地骑线楼拆余部分的加固、耐久性和剩余使用年限评估、建造年代构部件新旧程度和抗力评估、适修性及经济性评估、毗连场地施工影响(含挖土、抽水、打桩、拆房、机械振动等) 的鉴定、二次装修工程影响的鉴定、修建加固工程、征地拆房措施和质量评估、突发性汽车撞楼等造成建筑损坏的建筑物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