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境内责任人
申报指南
2018年1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88号)》,公告提出“境内责任人”概念,代替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那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二者有何不同?又如何申请?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部特从过往经验出发,撰写此文与您交流。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区别
二、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申报步骤
2.授权书公证
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需进行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3.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
(三)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
4.领取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
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之后即可进行正常产品备案信息报送。
注意事项
词条
词条说明
本文作者为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本文的论述对象为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后取得的是电子版备案凭证,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第一步:明确概念分类,确定进口程序 1.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
北京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12期)
问题1:境内责任人开通用户权**提交的授权书有哪些要求?答:境内责任人开通用户权限提交的授权书应当是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明确体现以下内容和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授权和被授权关系,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问题2: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可以使用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吗?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问题解答(一)》,原进口特殊化妆品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
化妆品是否可直接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相应的pH值指标?
问: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洗面奶、护肤乳液、烫发剂等相关类别产品的pH值指标设定为较为宽泛的范围,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控制范围时是否可直接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相应的pH值指标? 答:为了使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关类别化妆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定了较为宽泛的pH值指标范围,有的同时包含酸性和碱性区域,有的甚至达到强酸或强碱的程度。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控制范围时,应
根据**的总体要求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部署,2017年3月1日是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启动日,这标志着该项试点工作进入实质运行阶段。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前由国家食药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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