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陈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将13万元案款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
2018年3月,霍邱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陈某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和2019年1月31日钱分别偿还曹某7万元及利息、5万元及利息。若陈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陈某可就曹某所欠下的的所有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陈某却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10月17日,陈某来到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陈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收到材料的陈某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告知陈某,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陈某听后连忙说道,会尽快将钱打入法院账户,还望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1月1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这才发生开头的一幕。确认陈某的13万元到达法院的账户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曹某,通知其来到法院兑付案款。在曹某将13万元案款成功兑付后,该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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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词条说明
钱某、刘某因做生意资金紧缺,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44万元,到期后未能按时偿还。后张某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起诉,要求钱某、刘某归还借款人民币4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钱某、刘某于2016年11月15日归还借款40万元,于2017年5月15日支付借款利息10万元。但钱某、刘某仅于2016年11月归还35万元,余款并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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