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1、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二、 法律依据
    《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缓解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三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四条人民*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构成婚姻的条件,则需要进行婚姻无效宣告,一般情况下,存在无效婚姻的条件有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缓解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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