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又名:离婚协议书不要随便签! 本文为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您的支持! 我又来给大家讲讲我所办理的离婚案例了!虽然满满的都是负能量。。。 1、我的客户梁女士跟我聊她的离婚故事,因为前夫有外遇 他们感情纠葛陆陆续续闹了好几年,精疲力尽。梁女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走出这段感情。但糟糕的不是如何安放自己的感情,而是与前夫的各种官司,而这闹心的官司,源于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因为前夫的婚外情,两人在感情方面纠缠了很久。但离婚时,梁女士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过多要求,只是让前夫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当时才五岁的儿子,儿子的抚养权也给了前夫。她算净身出户,落个清净。 因为离婚时房产按揭款没有还清,暂时无法过户。 双方口头商量,等拿到房产证再过户给儿子。 两年过去了,她的前夫,已经成为了别人的丈夫,也有了另外的孩子,房产证也拿到手了。梁女士催他尽快去过户,但他不急不忙,一直拖着不办。她着急了,担心儿子的房子没有**。在律师的建议下,她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与前夫打起了官司,要求前夫立即过户给儿子。*很快判决下来,要求前夫限期过户。 但没想前夫竟然耍起无奈,硬是不去过户。她不得不向*申请强制执行。这下前夫着急了,同意了过户。他表示配合过户可以,但过户产生的税费自己负担不起,让梁女士先垫付,以后有钱再还她,实在不行他还有村里分红款,可以抵扣给她。 为了儿子早日成为房产主人,她同意了,垫付了五万多的相关税费。事后,梁女士催前夫还款,他仍以各种推脱。于是,梁女士再次向*申请执行,去村里查封他的分红。不过,至今他的分红款也没有抵扣完那五万多元。 2、*二个故事主人公阿晴,她经历的一场婚姻乌龙,更是让人苦笑不得 阿晴是广州本地人,大学本科学历,家境在当地也还不错。原本可以过上舒心惬意日子,但一个男人的出现,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 男方帅气俊朗,眼角自带阳光,与开朗的她有着相同的磁场。阿晴很快坠入爱河,两人同居。不久之后,她发现自己怀上了他的孩子,于是两人便商量结婚。 没想到,讨论结婚这件事情的时候,阿晴竟然牵扯出一大堆他的过往:他离异,已有三个孩子,放在外省老家给他爸妈带,其中一个是与前妻的,另外两个是与其他女人的。他情史丰富,即便是在与她交往期间,与他谈情说爱的女人一直没有断过。 阿晴恐惧了、犹豫了。这样的渣男,怎能嫁?但她又疼惜肚里的宝宝,这是她的**个孩子,打掉吗?如果生下来,自己做单亲妈妈一人抚养吗?她思来想去,较终做了一个决定:为了小孩的名份,她决定与他领证结婚,看他婚后表现,若悔改,就合,否则,就离。于是,在小孩出生前两个月,他们领了结婚证。禀性难移!生性放荡不羁的他,又怎会甘心这一辈子都守着阿晴? 阿晴很快发现,他仍与其他女人暧昧不清。阿晴与他争吵,他躲避,搬离了与她的住处,继续潇洒人生。 儿子出生,她一个人办了出生证明,儿子跟她姓,出生证明只有母亲姓名,父亲栏空白。儿子出生三个月后,她提出离婚,他虽不情愿但仍然接受了。 草拟离婚协议时,她考虑到他已有三个小孩,已无生育指标。 于是她在离婚协议书里写道:双方没有生育任何子女。 离婚后,一别两宽,她一心放在儿子抚育上,他则继续他的不羁生活。但当儿子满一岁,她打算给儿子上户口时,却犯了难。 户籍部门说她是婚内生育,但是离婚协议又说双方没有生育子女,那么这个孩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户籍部门坚持让她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原本如果她单身,未婚生育,小孩直接跟着她户口就好了。现在反而复杂了,领了证、离了婚,还必须得书面澄清小孩父亲是谁! 没办法,她只得提起抚养权纠纷的官司,男方是外省的,居无定所,她只得去外省打这场抚养权官司了,为了小孩上户口好安排上学。原本顺遂的人生因为一个渣男彻底改变。 3、*三个故事的女主人公小莉,她可谓离婚协议的高级挑战者 她的聪明让她在协议离婚时占据高地,但执行时遇到了麻烦。老公在她怀孕期间出轨,除此外,还留下了招嫖的记录,她在小孩八个月时,无意发现了这个事后,找男方核实。他一一承认,答应悔改。她看在刚出生的儿子份上,原谅了他,但讲明不得再犯。但一年后,事实再次验证他只是一只爱偷腥的猫。她坚决提出离婚,要他净身出户。于是,两人在民政局签署了一份颇有意味的离婚协议: 离婚,儿子给女方,男方放弃抚养权,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双方名下房产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名下一台车,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赔偿款6百万元;房贷由男方负责支付。男方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无其他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已签,离婚证已领,一切尘埃落定。男方净身出户背负对内对外债务,小莉终于舒了口气,以后安心带娃就好。男方却厚颜无耻要来复婚,女方不同意,较终双方协商,可以让男方暂居此处,维系一家人的表象,也让才一岁的儿子享受父母双重爱护。 但男方母亲知道后,闹翻了天。 男方父母从老家赶到广州,扬言要把孩子和财产夺回去,对女方也是较力侮辱,为了激励男方变卦,甚至说要拿刀砍死自己不争气的儿子,让他们没有安宁日子。女方担心男方父母真的闹到满城风雨,影响自己在单位的良好形象,更担心自己年迈的父亲受不了他们的刺激。 男方父母断然不会同意男方把房子给她,还背负房贷,也不会同意每月2万元工资的男方,每月支付8000元的抚养费。而如此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全盘得到支持,充满疑惑。 她始终没有勇气按离婚协议书主张,她担心*较终不会按照协议内容判决,更担心生完小孩不久没有工作的自己连小孩抚养权都保不住。她选择了自己还着房贷,至于抚养费,他爱给多少就给多少,房子车子的过户,她也还不敢提。 说回她们的故事。 如果**个故事中的梁女士当初在离婚协议中写下男方不过户的违约责任; 如果*二个故事中的阿晴,没有领结婚证,或者是在离婚协议中写下对儿子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三个故事中的小莉,签署离婚协议前请律师帮草拟一份更合理有效的协议,便不用担心男方父母的强势压迫,不用担心离婚协议被*认可的程度。 结婚的办法只有一种,去民政局登记。 离婚的办法有两种,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诉讼。 很多人以为,双方自愿离婚,写份离婚协议书就行了,简单快捷,不麻烦别人。 事后才发现,一份随意写下的离婚协议,让自己变得憔悴不堪,一不小心,都是给自己埋下的坑。 其实,一份看似简单的离婚协议,凝聚了很多的婚姻法的法商智慧。 专业的律师,在代拟离婚协议时,会根据你的客观情况,帮你避开离婚时的探视权陷阱、抚养费陷阱、房产过户陷阱、户口迁出陷阱、隐匿财产陷阱、搬离原住所陷阱、债务陷阱、补偿费陷阱、维权成本陷阱等等。 谁曾经说过:人这一生一定要有这样的两个朋友:一个医生,一个律师。 这句话有很多版本:会计、*、保险员、猎头、老师...... 不过,医生和律师,是两个雷打不动的存在! 这么多案例都证明了有一个律师闺蜜是多么的重要! 现在你有了,你一定要珍惜。有事V我!
词条
词条说明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当一方逃避、不尽义务时,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赔偿。 近日,人民*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适用民法典中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的新规定,依法维护了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女方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女士与被告胡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长达近十年的婚姻存续期间,杨女士未外出工作,全职照顾家庭,胡某虽在外打工,
原创推荐: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三五个好友聚在群里微聊,谈及交友结婚等话题。 甲说,结婚是一件小事,当做任务完成就算了,不*多了解对象。 乙说,结婚不是小事,结了婚自己的收入就被人分走一半,财产也要变成两个人的,影响很大。 丙说,那在结婚前赶快花光吧,反正存着存着可能就为别人忙活了。 丁说,有钱赶快在婚前买房买车,这样就确保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啦。 随着婚姻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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