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院案例:1998年8月10日,中国**进出口公司与**贸易(私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相互供货关系。1999年10月2日,--公司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对河南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辽宁公司,用以清偿--公司欠辽宁公司的债务等。1999年10月8日,辽宁公司依据债权转让协议书向河**高级*起诉。
**高级*经审理认为,**公司是以债权转让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其与河南公司未直接签订合同,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仲裁协议,故辽宁公司在本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其有管辖权。
*认为:本案中鑫*公司与辽*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了河南公司,因该债权是基于原合同产生的,且需依附于原合同实现。辽*公司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而依据鑫*公司与河*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双方解决义务争议要通过仲裁裁决,因此,辽*公司要实现其受让的,亦需要通过仲裁解决。故本案应依据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不应受理。
1.资金空转型买卖,应系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借贷
——以不存在货物的货权凭证虚构买卖标的物,进行无实物的资金空转型买卖,应认定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民间借贷。
2.违规垫支消费,资金融通双方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未经批准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3.购房人系出借人配偶,为抵债所签订购房合同有效
——房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在无力偿债时,与出借人配偶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购房款归还出借人的,应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合同之债的义务关系
合同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转让的标的
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应认定合同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
词条
词条说明
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不予支持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不予认可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关于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问题。原则上应当通
付款方式须可靠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上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商业秘密要保护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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