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起诉离婚主张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4、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邵阳律师事务所等
词条
词条说明
王功平,男,1963年3月2日出生,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430502196303022010,执业证号:14305199710595879,其个人简历如下:1987年,大学法律系毕业;198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89年-1998年,在邵阳市西区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1998年-2014年,在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14年至2018年,在湖南银
文湘桂基本概况:2017年筹建,2018年经过**部批准设立。由郑贴侨发起,王功平、陈朝晖、郭华龙、阮少顺一起创立。办公面积1500平方米,一楼接待室,二楼设内勤室,三楼设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
当前,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涉案数额从前几年的几万元增至现在的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因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和模糊,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是否应该返还及应返还多少彩礼仍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严重。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家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返还事由及比例无法确定。根据我国相关**解释,彩礼是否返还,由法官根据是否登记、
陈朝晖,男,1962年3月31日生,身份证号码:430502196203311050,执业证号:14305198910133956,基本简历如下:1977年,在**陆军四十一**役,1980年10月退伍转业;1980年-1987年,在邵阳地区中级法院律师筹备管理办、邵阳地区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1983年,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进修;1987年,大学法律专科毕业;1988年,经初次统考,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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