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成立于2000年8月,为重庆市*直属的承担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挂“重庆市地方*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的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定编,合署办公。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渔船)检验、地方*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起草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二)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

    (三)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五)承担地方*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六)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七)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八)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九)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十)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十一)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室)。

    (三)法规处。

    (四)财务处。

    (五)港航发展处。

    (六)港口处。

    (七)航道处。

    (八)运输处。

    (九)*处。

    (十)船舶检验技术处。

    (十一) 科技信息处。

    (十二)综合应急处。

    (十三)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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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一、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 *海商律师:如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

    *海商律师:如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其原因是多颃的,且又较为复杂,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6类:1、短卸、短装,错装、学习班装;2、酏载不当,积载不良;3、货舱不洁,残损毁失;4、船体陈旧,不适航载;5、中途短损,延迟交货;6、无端变更航线或航期。索赔时效:进口的货物抵港后,收货人应迅速报关,并根据提单、箱单所列情况,查货验货。如发现货物存有破损、短缺及规格不符等问题时,保

  • *海商律师: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一定期间。这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原来的败诉方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海商律师提醒:当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则是权利的怠慢者,法律也无保护的必要。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一般而言,这种申请应当在裁决公布后一个很短的期限内提出,但对于这种期限,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3个月。例如,瑞典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 船舶管理人享有*赔偿责任限制吗?

    *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因从事航运或与之有关的船舶因船长、船员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发生海损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时,责任主体依法在一定限额内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申请*赔偿责任限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6条规定,责任限制主体包括两类人:第一类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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