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介绍被告享有哪些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较基础、较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3)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4)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6)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7)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刑法*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刑事诉讼中哪些问题需要举证
    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恰当地确定证明的范围。确定证明对象,对于公安**人员明确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各种问题,以便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如果对于案件的证明对象不明确,对于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及时地去调查收集证据,而对于不需要证明的问题,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收集证据,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拖延了诉讼时间,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会**有利时机,影响及时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及时、正确处理案件。

    一、羁押期间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取保候审是怎样申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根据具体案情,寻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
    2、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减轻社会危害性。除了具备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外,如果主观上具有以下情节者,办理取保候审更为容易。
    (1)自愿认罪的,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2)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
    (3)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3、充分沟通。办案中,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沟通要及时、充分,刑事案件有较为严格的程序,**机关对相关办案人员更有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因此一旦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事实或法律规定,要立即与办案人员联系,提醒办案人员采纳,不能耽误,否则一旦**机会,再想说服办案人员“改错”难度非常大。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委托好?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聘请律师越早越好,便于律师及时了解案情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较有效的法律帮助。徐义明律师承办

  • 南京离婚律师_复婚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而复婚实际上就是*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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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_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 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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