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节能知识问答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何时实施?
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由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7年10月11日实施。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组成?
答:本规范共分15章及3个附录。内容组成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质量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后,工程资料将有何变化?
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土建四个分部工程,分别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安装五个分部工程,分别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智能、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以后,将增设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它涵盖的十个分项的工程资料单独验收组卷,统一标准划分的九个分部将改变为十个分部工程。
4、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验收和进场复验如何进行?
答: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5、现场实体检验活动如何进行?
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6、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哪些文件?
答: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7、型式检验的内容及其要求有哪些?
答: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数量时进行。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有多少条为强制性条文?
答:本规范共有20条强制性条文。
1.0.5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1.2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条: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2条: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7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2.15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5.2.2条: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条: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条: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条: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条: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9.2.10条: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得**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3条: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 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10.2.14条: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2.3条: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11条: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11.2.11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1℃;
夏季不得**设计计算湿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2.2条: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较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较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较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35 0.524
0.75 24.5 50 0.378
1.0 18.1 70 0.268
1.5 12.1 95 0.193
2.5 7.41 120 0.153
4 4.61 150 0.124
6 3.08 185 0.0991
10 1.83 240 0.0754
16 1.15 300 0.0601
25 0.727
检查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3.2.5条: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5.0.5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国;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9、建筑节能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其质量如何控制?
答: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10、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如何控制?
答: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温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11、建筑节能工程样板间或样板件制作应在何时进行?
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有何规定?
答: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13、外保温复合墙体的节能设计常忽略的细部处理有哪些?
答:①外保温系统未注明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以及封闭阳台等热桥部位的施工要求。②对于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未说明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的处理要求。③对于 围护结构施工发生的偏差值,未详细说明在外保温施工前的纠偏处理的技术要求。
14、外保温复合墙体的外保温施工前对上道工序质量有什么要求?
答: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15、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护层厚度如何控制?
答:对于具有薄抹面层的系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mm并且不宜大于6mm。对于具有厚抹面层的系统,厚抹面层厚度应为25-30mm。
16、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有哪些项目?
答: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17、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何时进行?
答: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18、外墙节能构造芯样厚度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答: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芯样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较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9、外墙节能构造芯样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将如何处理?
答: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20、外墙外保温墙面钻芯取样部位如何进行修补?
答: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的标志牌。
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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