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或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三、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申请鉴定委托书; (二)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能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 (四)属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五)被鉴定房屋的地质勘察、原结构设计、施工、竣工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详细文字说明。 四、危险房屋的处理原则: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五、房屋安全检查与维护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资料,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暴风雨、汛期季节,应做好加固维护工作。 (二)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危房解危技术要求有哪些? (一)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质量监理。
词条
词条说明
一、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
鉴定危险房屋的技术标准如下:1、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测地基基础有无沉降、位移、开裂变形等迹象,如果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对地圈梁和上部结构会造成影响,明显的现象就是开裂,当倾斜率接近1%时就应引起高度警觉,如裂缝已接近10mm,或者沉降已造成房屋倾斜时,对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查承重柱、承重墙、承重梁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变形与开裂。2、砌体结构。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纵横墙连接部位
补助标准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改造量困难、较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按照“群众自建为主,**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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