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

    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导致人们思想观念很新潮,面对离婚,淡然从之,

    自己该得到的利益自己争取,

    那么在离婚的大潮之中,我们应该掌握那些法律知识呢?

    1、关于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

    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2、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南京刑事律师怎么委托?

    南京刑事律师怎么委托?  首先您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再者,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

  • 南京非法拘禁罪律师_被刑拘会判刑吗?

    一、非法拘禁被刑拘会判刑吗 从**实践上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当不是很大。但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过二十四小时的;

  • 南京刑事律师介绍

    南京刑事律师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都是先通过刑事拘留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而且刑事拘留必须要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保释。关于刑事拘留多久可以保释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拘留多久可以保释?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保释不至于危害社会,则可以保释。根据刑法*八

  • 传销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

    一、传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组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义明

电 话: 025-52463453

手 机: 15951808994

微 信: 15951808994

地 址: 江苏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邮 编:

网 址: 13347713853.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义明

手 机: 15951808994

电 话: 025-52463453

地 址: 江苏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邮 编:

网 址: 13347713853.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