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托管户须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或所在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单身的,填写单身声明原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经办人申请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申请人须提供委托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五)托管户应提供提取人有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六)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申请。
四、提取申请时间: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过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不**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且不**过提取限额(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过1.5万;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过1.2万;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过9600元)。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六、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七、办理流程:
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柜台打印租房提取申请表→职工签字确认→中心账务处理
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单位账户。
八、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九、注意事项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公积金中心会向房管部门查询确认租房备案情况。
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确定后公布。
十、说明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积金委【2016】4号)。
未尽事宜以本中心解释为准。
词条
词条说明
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落实成都市****民生实事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公积金中心牵头承办的“借助银行智慧终端设备,在500个以上银行网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便捷自助服务”民生项目,成都公积金中心和所有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通力合作,目前已实现通过银行智慧终端自助办理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日起,职工办理单身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公积金业务,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可前往所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或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一)提取证明材料:1.本人户籍证明;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身份证明: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申请;③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持委托书为职工申请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
我们始终坚持行业诚信为我们的核心价值,以树立良好口碑为宗旨,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较优质的优秀服务。在配资咨询行业中树立专业的形象。我们的目标:帮助客户大程度上规避风险并赢得客户的信赖,从而与许多业界人士建立起宝贵的信任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
成都公积金离职后封存提取条件:1.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2.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具体材料下面有介绍。所需材料: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2.成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积金存折,
公司名: 成华区鼎皓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
联系人: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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