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词条
词条说明
化妆品备案一般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找**次进口护肤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2. 产品配方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4. 生产工艺及简图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8. 产品说明书9. 受委托申报单位
保管化妆品时,须谨记化妆品有“六怕”。怕热: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宜存放化妆品。因为高温会造成化妆品油水分离,膏体干缩,引起变质。怕晒:阳光或灯光直射处不宜存放化妆品。因为光线照射会造成化妆品水分蒸发,某些成分会失去活力,以致引起变质。阳光中的紫外线还能使化妆品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影响使用效果,甚至发生不良反应。怕冻:化妆品可放在冰箱的保鲜冷藏室保存,不能放在冷冻室保存。寒冷季节,不宜将化妆品放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产品名称;(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六)产品标签样稿;(七)产品检验报告;(八)产品*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
(一)协助甲方完成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审核(三)根据卫生部具体要求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以实际情况而定)(四)根据具体要求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以实际情况而定)(五)产品质量标准撰写(六)样品送检到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并跟进至检验报告出具,并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检测款到位。(七)整理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依据卫生部要求提供资料。(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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