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如何监管?条件?要求?
近年来,为了拯救珍贵、濒危**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海关在口岸*强化对进出口濒危**动植物监管,有效遏制了濒危**动植物的跨国非法交易、运输。但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原因进出口濒危**动植物及产品的正常需求仍然存在。梳理了进出口**动植物及产品相关规定,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好了解相关政策。
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有哪些?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及《*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条例》、《*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二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三是列入*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主要是指《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CITES)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
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如何批准?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条例》*二十条的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根据《*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三十五条的规定,进出口列入*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动物或者其制品,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此外,如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还应当遵守《*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六条的规定,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批准的,应当报经**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或者****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八条、*九条的规定,进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对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符合****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生态*要求和公共利益;
来源合法;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不属于**或者****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符合****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濒危**动植物或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如何申领?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取得****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进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如何监管?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在****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并经**批准的口岸进行,且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根据*二十一条的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和保税场所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违法必究
根据《*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条例》、《*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进出口**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公安机关、海洋等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禁止非法**动物交易、革除滥食**动物陋习、切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凡《*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词条
词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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