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商法新规中,哪些内容对中国跨境电商有着直接的影响?
1、22欧元豁免条款不再使用
欧盟电商增值税的新规则中明确规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取消价值22欧元的小额货物免税制度。这意味着——客户以直接的方式在中国网店订购商品时,如果商品是通过客户的名义进口的,无论商品的价值是多少,客户都需要在欧盟缴付增值税。如果供应商不想让这个责任落到客户身上,那么供应商将有两个选择:
I. 当货品的价值不**过150欧元时:供应商可选择使用“进口机制(I-OSS)”申报并缴纳该增值税。这样,供应商在客户的欧盟成员国缴付增值税时,只需要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即可。
II. 当货品的价值**过150欧元时:供应商需要在客户的不同的欧盟成员国进行当地注册 + 缴纳增值税。
2、不需要在每个销售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欧盟电商增值税的新规实施后,如果供应商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销售货品,那他只需要在一个国家注册和申报。这样,供应商就不再需要像过去一样,在不同的国家做月度或季度申报。且非欧盟的供应商可使用进口机制I-OSS (如果货品的价值不**过150欧元)。
3、明确了电子平台销售商的增值税义务
这次的欧盟改革法案对电商平台的增值税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供应商是通过电子平台销售,且货品的价值不**过150欧元的,以及货品是直接从非欧盟国家发货的,那么电子平台或客户就需要负责缴付增值税。如果电子平台选用进口机制I-OSS,那就需要电子平台来负责缴付增值税。
欧盟电商法新规中相关政策在跨境企业进行贸易活动时的利与弊
利:
I. 跨境企业不需要在当地进行增值税注册,而只需要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
II. 企业不需要顾虑各国的销售门槛(即各国规定的营业额门槛值,在过去这些营业额门槛值因国家而异),因为新规出台后再也没有销售门槛。
III. 如果供应商、卖家是通过电子平台销售货品,且货品的价值不**过150欧元,那供应商、卖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由客户或电子平台负责缴付)。
弊:
I. 当供应商、卖家销售的货品价值**过150欧元时,不能用进口机制I-OSS,供应商需要负责缴纳增值税或客户需要自行缴付增值税。
II. 供应商、卖家销售价值不**过150欧元,以及价值**过150欧元的货品时,他们需要根据货品价值的不同,对其增值税进行区别对待与缴纳(不同价值的货品需对应不同的增值税缴纳政策进行处理)。
面对欧盟电商法新规,中国跨境电商卖家需要注意什么?
1. 卖家需要注意所销售的产品价值是否**过150欧元,这个货品价值不包括运输费或增值税。
2. 卖家在选用进口机制I-OSS之前,先要选择一个欧盟成员国,然后再找个税务代表,才能申请进口机制。
3. 如果供应商在欧盟有仓库或存货,那他就不能使用进口机制I-OSS。
4. 在某些欧盟成员国,供应商需要借助税务代表才能进行增值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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