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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出口企业于产品出口时,按照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发票的内容向海关填报的单据。经海关查验确认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产品报关离境的重要证据,也是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重要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单位、总价、出口口岸、运输工具名称、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合同协议、贸易性质、消费国等项目。为了便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我国从1989年10月1日开始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根据《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要求: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
**报关:所谓**出口,就是在自己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的进出口文件(包括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必要时提供特殊的证书等文件),帮助自己的产品通过海关的审核,顺利出口.当然,这个第三方公司可以是贸易公司,也可以是报关行等等,只要他们有合法的报关文件和资格即可。通俗点来说就是当出口商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单证(通常出口核销单)。而出口必须要相关出口单证,这时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发展动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深圳市出口企业申报2007年度的出口退(免)税,将免于提供纸质出口
公司名: 东海岸(广东)报关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生
电 话: 137288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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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广东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万科红立方大厦1栋办公楼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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