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货物申报,*清关代理,欢迎咨询!
☑ 1.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 2.租赁进口货物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的,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30日。
☑ 3.出口退运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时或者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受损程度的检验证明书。海关根据实际受损程度予以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 5.减免税货物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且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6.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期未申报
**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词条
词条说明
进出口货物清关,欢迎咨询!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特殊申报模式时限要求? 1.提
进口换单:进口换单货物到港口后,需使用正本提单去货代或者船代签换提货单 进口清关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进口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合同等必要的进口文件。2. 确认进口国的海关通关时间多长,并确认是否需要特殊清关文件或渠道。3. 货物到港后及时联系船公司换取提单,并支付运费和手续费。4. 提交清关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明等。5. 换单,去船公司或货代公司换取提货单,
租赁贸易一、定义:租赁进口货物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后,由境内企业租赁进口的货物。二、分类:金融租赁:带有融资性质,一般进口的租赁货物不复运出境,租赁期满以很低的名义价格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租金,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大于货价。经营租赁:带有服务性质,进口的租赁货物一般是暂时性质的,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一般都小于货价。监管方
退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免税: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2.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3.原状退货复运出/进境几种常见的退运方式●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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