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租金违约金
天津合同律师杨德明讲解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工程机械设备的经营普遍是以租赁为主。租赁关系看起来十分简单,出租人出租设备,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但实际上在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关系持续过程中,交易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或争议,如果事先不作好权利
天津合同律师,合同违约金,合同货款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天津*律师执业15年,善于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在货款清收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在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杨德明律师深感,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及个人由于规模有限,法律意识不强等多种原因在经营中很难有完事有效的管理预防拖欠货款的法律手段,在发生拖欠货款后又缺乏有效的取证手段,对诉讼解决拖
公司解约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
公司解约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担五万违约金案号:(2021)粤0111民初4075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签订《保留区域签约申请表》,约定:经营品牌为“xx道”,申请预留地区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5日;总投资款128000元整,由原告支付人民币40000元整,仅用作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5日保留投资名额的订金,截止2020年8月5日
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供服务
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供服务,被判全额退*费及承担50%违约金案号:(2021)粤0111民初2405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书》,约定:原告*被告“xx道”餐饮项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相关费用133000元(该费用包含:项目技术培训学习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费、后期运营指导费等费用)。签约当日,原告向被告一
合同期满未开店,*商获退大部
合同期满未开店,*商获退大部分*费及违约金案号:(2021)粤0111民初2353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管理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签订《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约定:原告*被告“茶某某”项目,服务期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止,*区域分别为海南美兰(73000元)、海南龙华(53000元),服务费用合计1260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
*未开店,退全部*费
*商未实际开店,获退全部*费及违约金案号:(2021)粤0111民初33150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签订《服务合同书(区域代理店型)》、《补充协议》及《品牌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原告*被告“xx吃鸡”餐饮项目,合作代理相关费用:运营指导费40000元;核心技术费160000元;许可授权费10000元;保证金1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从2020年12月11日至
昌平区建筑工程律师,昌平区律师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方经与业主结算后,方可向卖方付款,业主未结算,卖方不得索要货款、质保金及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裁判总结:(1)买方以买卖合同中存在,“买方经与业主结算后,方可向卖方付款,业主未结算,卖方不得索要货款及违约金”的条款,而拒付货款、质保金、利息等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2)买卖合同的合同主体是买卖双方,其设定的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只要产品已经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