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质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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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生产加工 | 公司注册地 | 杭州市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员工人数 | 月产量 | ||
年营业额 | 年出口额 | ||
管理体系认证 | 主要经营地点 | ||
主要客户 | 厂房面积 | ||
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 否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主要市场 | [照相器材] [文化用品] | ||
主营产品或服务 |
企业名称 | 北京市国华照相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54221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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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41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华 |
注册资本 | 3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58年09月01日 |
营业期限自 | 2000年09月26日 | 营业期限至 | 2020年09月25日 |
登记机关 | 西城分局 | 核准日期 | 2016年04月06日 |
经营范围 | 限分支机构经营:包装食品、冷饮;零售照相器材、文化用品、录像设备、空调设备、工艺美术品;摄影;摄影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服装、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鞋帽、箱包;代售火车票、飞机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